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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水管堵头脱落楼下遭水灾

楼上漏水楼下遭殃,受损业主不仅可以要求免费修复,而且维修期间在外居住产生的租金,还可依法索赔。近日,武汉中院宣判一起房屋“漏水案”,租金损失由开发商买单。

张女士家住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某单元402室,2013年4月24日,她发现自家房屋墙体有渗水痕迹,客厅背景墙及木制家具、柜、门框部位受渗水侵蚀,有的腐烂发黑。

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发现,楼上502室朱某厨房水龙头堵头脱落,自来水喷出造成厨房及其他部位积水,积水通过楼板及隔墙渗漏至楼下张女士的客厅等部位。物业对朱某房屋渗水现场进行了处置,对受损墙面及木柜、门框等物品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
张女士要求物业赔偿因房屋修复期间的租房损失22800元、减免19个月物业服务费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张女士将物业、开发商和朱某诉诸法院。

法院一审查明,2013年11月3日,朱某才在房屋验收处签字并领取房屋钥匙。法院认为,502室漏水时,房屋仍处于开发商的管理、掌控之下,故应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的看管、维护及修缮等责任义务。

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张女士4800元。张女士上诉至武汉中院。

武汉中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作为侵权人的沿海公司,在漏水事件发生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,法院依法酌定修缮时间为一年,即张女士的房租损失为14400元。